广东师范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师范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华南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广东教育学院,1995年更名为广东师范大学。
广东师范大学学科门类齐全,覆盖文、理、工、医、经、管、法、史、哲、农、教、艺等12个门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000余人,研究生1300余人。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6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70余人,有高级职称教师530余人,硕士及学位教师700余人。
该校拥有专任教师80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700余人,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1500余人。
学校为广东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广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培育培育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示范性本科建设单位。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服现役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城市内学生,不受报考专业限制。
二、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三、录取办法。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广东省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须补修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并在毕业前通过国家教育部统一政策性加分。
三、收费标准。
学费分、生 生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4类,4类专业学费4000元/学年/生;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生•生。
四、新生入学。
一新生入学报到。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专科毕业证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档案移交。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寄发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档案。具体档案转寄地址见附件3。
三新生入学收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到缴费、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入学时,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交纳后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取消入学资格。
四、奖、贷、勤、减、免等优待。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急用学生重读学业情况、勤工及助学金等进行奖励、资助,鼓励学生法国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有关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广东师范大学
五、毕业、结业毕业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