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简称“考”,是湖北省考试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湖北自学考试委员会行政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开展学历认定和考试工作。下面小编整理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补办及用印的通知。
各市州考试院、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管理办法》,现对《办法》中《毕业生证明书》补办、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毕业证明书程序。
1.持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请补发证书者,应于2001年12月10日前,向原毕业学校或发证地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毕业证明书,以及免考课程名称、要求和分数、证书编号。
2.原毕业学校或发证地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成绩证明复印件。
3.由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核后的毕业生名册,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毕业生名册具有《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审核。
5.毕业生学历信息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上进行验证。
三、毕业生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工 作的学 历。
1.学制期限内修满专业规定学分,考试合格;。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环节,取得合格成绩;。
3.经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