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中山大学保研条件和要求

招生简章2023-04-28 00:00:00[db:作者]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收的研究生包括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统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医学临床学科的学术学位各专业(1002 临床医学、1003 口腔医学、1006 中西医结合)只接收授医学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九)申请以下专业学位的推免硕士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本科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的毕业生不得申请。

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 5 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生申请。

(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 5 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生申请。

(十)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各招生院系推免生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申请办法与流程

1.向我校招生院系申请

详情请查阅我校各招生院系官方网页或咨询我校相关招生院系。

2.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根据各招生院系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各招生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申请人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img.diying.com/202304212721/index.jsp;jsessionid=56EB63192A12DE8A368C295327CB23F3 9 月 28 日开通报名功能,10 月 20 日关闭录取功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1)申请者须于 9 月 23 日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 9 月 28 日至 10 月 20 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我校各招生单位的报名、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不尽相同,请申请者密切关注各招生院系在“推免服务系统”及单位网页上公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三、初审与复试

1.我校各招生单位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本年度推免生接收工作由我校各招生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自主确定复试方式;申请人须按报考招生院系的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复试。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我校各招生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4.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复试形式由各招生院系确定。各招生院系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院系存档。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须根据各招生院系的具体要求提供。

四、待录取与公示

1.我校各招生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我校招生院系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相关招生院系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我校各招生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我校相关招生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我校相关招生院系有权撤销待录取。完成确认者不可变更录取志愿。

3. 2022 年 10 月 20 日前,我校各招生院系完成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我校相关招生院系网或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校相关招生院系提出。

五、复审与录取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4.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

办公室咨询电话:(020)84111686

电子邮件:yzba@mail.sysu.edu.cn 邮政编码:510275

2.各招生院系的联系方式可在我校研究生研究生招生网当年的招生章程(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392)查阅。

七、其他事项

若上级部门在 2023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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