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东南大学保研条件和要求

招生简章2023-04-28 00:00:00[db:作者]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2023年我校继续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以及本科直博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一、申请条件

1.国内高校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申请本科直博者,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5.符合申请院系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申请专业

参见《东南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一览表》。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1.考生在“东南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gsas.seu.edu.cn,以下简称“系统”)中报名,按要求向报考院系提交材料,且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已录取或已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录取资格无效或取消其学籍。

2.各院系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组织资格审核,择优确定考核名单并发出考核通知。

3.各院系组织考核,对考生的材料和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工作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原则上以远程在线面试的形式开展。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相关院系考核的考生,须按报考院系要求,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全国推免系统”,开通时间详见中国研招网公告),填报志愿并完成规定流程。(注:本科直博生暂不选择报考导师,只须在备注栏填写申请导师)。

5.经审核,院系将在“全国推免系统”分别发放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接受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考生在“全国推免系统”只能接受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因此在接受待录取通知时务必慎重,诚实守信,一经确认接受,不得提出撤销。我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

6.各院系将根据各专业或方向接收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替补录取。未参加我校相关院系考核的考生,届时也可登录“全国推免系统”进行报名,各院系将根据接收指标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复试通知和组织复试,具体安排以院系的通知为准。

7.拟接收名单将在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9.拟接收的本科直博生还须在东南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gsas.seu.edu.cn)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它说明

1.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接收推免硕士生数量不超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接收本科直博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

3.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参见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告。

4.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本科直博生学制为5年。

5.我校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其中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向优秀推免生大力倾斜。

6.我校设立本科直博生“至善优选”专项计划,选拔优秀本科直博生,重点支持我校一流学科、基础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以及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及民生急需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次培养,入选学生将获2万元专项奖学金,并享受特殊助学金政策以及优先推荐参加国际联合培养和国际学术交流。满足申请条件的本科直博生可按规定申请。

7. 我校2022年首批进入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要,选拔优秀学生,采用校企双导师制,联合培养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未来卓越工程师。我校将在半导体、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网络空间安全等领域开展试点,相关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等专业可接收专业学位直博生。

8.我校面向推免生源或入学考试综合排名名列前茅的统考生源,实施硕博贯通培养。对进入贯通培养的学生,提前确定贯通培养导师,可提前选修博士生课程,通过转段考核进入博士阶段后,所修课程学分可获认定。

9.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考生通过政审后寄发。

10.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东南大学研究生的资格:

①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②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③被母校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④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学士学位

11.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本院系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12.若在2023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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