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南石油大学(招生代码:10615)简称西南石大,英文名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WPU。
第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办学地址:学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号)。
我校研究生均在学校本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西南石油大学设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拥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最终决策权。
第六条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过程、录取结果负责。
第三章 招生程序
第九条 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2.申请人必须依教育部规定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条 接收专业
1.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硕士研究生)请查看《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
2.我校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化学工程、石油工程计算技术、石油工程管理接收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直博生招生专业《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以及学院的接收办法,并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2.申请人接受复试通知后,按申请专业所在学院要求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3.学院复试通过后,发放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后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答复。
4.直博生还须提交申请人自述(附件1)和专家推荐信2份(附件2)。
5.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二条 录取
1.推免研究生需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学习。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录取资格无效:
(1)入学前(考生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直博生还应取得学位证。
(2)体检不合格。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学院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研究生接收章程。
第四章 奖助体系
第十三条 目前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国家奖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助构成。国家奖助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学校资助包括生源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爱心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社会捐助包括中国石油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王涛英才奖学金、大学生圆梦基金等。
1.生源奖学金用于资助推免生,含本科直博生和硕士推免生。具体标准为:
(1)对一流学科及其配套学科(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及其二级学科)所接收的学术学位型推免生实行学费全免;其他学科所接收的推免生按学费的50%收费。
(2)本科直博生生源奖学金20000元/生。
(3)一流学科及其配套学科所接收的学术学位型硕士推免生生源奖学金15000元/人,其他学科接收的硕士推免生生源奖学金8000元/人。
2.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直博生和招生章程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按国家与四川省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4.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设立与具体评定按照设奖单位和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或文件规定执行。
5. 生源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牵头评定,由研究生院、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奖助项目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相关奖助项目专门规定负责单位的以该项目规定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83032312
电子邮箱:jwjc@swpu.edu.cn
第十五条单位名称: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图书馆楼C区C608
邮编:610500
咨询电话:028-83035080、83032120
电子邮箱: swpu-yzb@swpu.edu.cn
研究生招生网址:
https://www.swpu.edu.cn/gs/zsgz/zsjz.htm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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